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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变更登记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14:38: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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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3.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1.变更地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表式(3)) 2.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表式(4)) 3.变更资金数额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表式(5)) 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因上级企业法人主办单位的名称变更而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指定(委托)书》; 变更地址、负责人的,还应当相应填写: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5.《资金证明》。 填写规范如下: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 2、住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场所。目前,经营场所一般不予核定; 3、"住所(经营场所)"栏应详细填写所在的区(县)、街道(乡)的具体门牌号码,没有门牌号码的,应标明其距主要参照物的位置; 4、"产权单位证明"栏中"本房产产权归 所有,同意将 M2以 方式提供给 企业使用,期限为 年。"第一个空格应填写产权单位全称或产权所有人姓名;第二个空格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面积;第三个空格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为无偿、租赁等;第四个空格应填写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第五个空格其期限应在1年以上;产权单位负责人应在本栏目"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字,属单位产权的应 提交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属私产的应提交由所有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 5、产权单位无房产证的,应由产权单位上级在"其他需证明的情况"栏内说明情况,一般可填写为:"本房产产权归XXX所有,产权证尚未(或正在)办理。"并加盖产权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1. 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含股份合作制企业开业、变更登记); 2. 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营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本表内容应如实填写:"兹证明 同志....."的空格处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选择相应的出任方式,"拟出任 职务"可依企业情况填写为:经理、总经理、厂长等;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应将本表负责人字样划"/"线删除,申请营业登记的,应将法定代表人字样划"/"删除。 4.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应将其照片贴在本表右上方并加盖其人事所在单位公章或者人事章;该负责人的任命(聘任)单位应在"任命(聘任)单位(或人事部门章)"位置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负责人为选举产生的,可由职工股东签字。 《资金证明》 1. 本表适用于营业登记和营业变更登记; 2. "资金数额"按上级主办单位实际投入的资金填写; 3. "投资单位名称"一般指上级主办单位;"经济性质"指上级主办单位的所有制形式;"资金总额"指是上级主办单位的净资产数额;"提供资金数额"与"资金数额"栏相一致;"提供方式"为拨款等; 4. "投资单位财务证明"由上级主办单位的财务部门填写,一般可填写?quot;以上投资情况属实"并加盖主办单位财务专用章; 5. 本表其他栏目可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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