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天火》剧组官司屡败诉 投资方怒告律师事务所 | |
作者:田谷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15:26: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 |
|
|
田谷
资料图片:电视连续剧《天火》剧照 中国法院网讯 曾投资拍摄《征服》等多部热销电视剧的北京星光佳映艺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投资拍摄了电视连续剧《天火》,并聘请了王学圻、宣萱、杜雨露、巍子等著名演员担纲主演。 但这部电视剧在拍摄完成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上映。为此,投资方北京星光佳映艺术有限公司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为促使电视剧上映,北京星光佳映艺术有限公司曾屡次以诉讼方式主张自己的各项权利,但均败诉。在诉讼过程中,北京星光佳映艺术有限公司发现,公司为《天火》电视剧专项聘请的律师未能按照合同尽职尽责,并且由于律师的失误,导致《天火》电视剧相关的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而相关的民事诉讼亦以败诉告终。现北京星光佳映艺术有限公司另聘委托代理人,将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义方律师事务所退还代理费20万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义方律师事务所接到起诉书后,向法院提供了49份证据,其中包括义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远赴成都帮助星光佳映公司进行诉讼、以及作为星光佳映的代理人,与联合摄制《天火》电视剧的其它单位进行斡旋的相关证据。义方律师事务所认为,通过律师的斡旋,各方已经就《天火》的发行达成了一致,并签署《会议纪要》,但是由于星光佳映在未征询义方律师事务所的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发函解除了《会议纪要》,使义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化为乌有;且再次引发了诉讼,并终导致《天火》不能发行。 本案将于2月17日在宣武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来源:中国法院网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