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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跑运输挂靠期满不过户 运输公司索要建设基金 | |
作者:李娟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15:31: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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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案,因被告货车车主李某在合同期满后既不续签合同,也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拖欠有关费用长达数月之久,证据确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运输公司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日照市某运输公司与李某于2004年9月20日签订货车挂靠经营合同,合同期限自2004年9月20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止,由被告李某出资购置货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原告如约履行义务,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亦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被告拖欠原告建设基金等费用共计14280元,被告李某曾于2008年10月28日出具还款及办理车辆过户保证书一份,言明于2008年11月30日前还清欠款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至今未办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与原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及付清建设基金费用,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十日内与原告办理货车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给付原告建设基金等费用1428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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