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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未迁,仍享平等分配权
作者:李轩甫 翁…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15:32: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外嫁女户口未迁,仍享平等分配权   

  李轩甫 翁克川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翁克川) 出嫁多年但户口没有迁出,娘家所在村的村委会应如数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海南省东方市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为唐某等87名外嫁女讨回了土地征用补偿款。

  唐某等87人已出嫁多年,但户口始终没有从娘家迁出。而娘家所在村村委会却以她们已外嫁多年为由,拒绝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为此,唐某等人分别将10个村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应发放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所得的补偿款项,属农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全体村民共同所有。原告唐某等87人属被告的村民,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被告的分配方案中不把外嫁女列于其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唐某等人的户口依旧在娘家所在村,理应与同村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依据民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10个村的村委会向原告唐某等87名外嫁女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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