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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如何掌握?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118号),关于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quot;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是否考虑工龄因素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劳办函[1997]159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但一次性付给安置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国发[1997]10号文件的规定。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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