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

法制新闻

律师团队

合同审查

公司成立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公司上市

股票证券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股权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专项服务

法律顾问

法律培训

公司文本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常见问答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公司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劳动纠纷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多少日内向
·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年休假安排按照公历,阴历,还是按
·如职工无法证明累计工作时间,企业
·是不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
点击TOP(10)  
·年休假安排按照公历,阴历,1970
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公司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劳动纠纷
提示 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多少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 2009-02-13 17:2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2009-02-13 17:16:26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n……
提示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2-13 17:15: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
提示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9-02-13 17:15:0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
提示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9-02-13 17:13:1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
提示 年休假安排按照公历,阴历,还是按照员工加入的时间计 2009-02-13 14:17:52
 ·按照公历计算即自然年计算(1月1日到12月31日)是最简单的,也是最合理的,也最容易单位统筹安排。……
提示 如职工无法证明累计工作时间,企业怎么处理? 2009-02-13 14:17:09
 ·没有明确规定……
提示 是不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年休假? 2009-02-13 14:16:34
 ·不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有权利享受年休假。……
提示 所有用工关系职工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2009-02-13 14:15:42
 ·不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支付因未休年休假给与的报酬。……
提示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2009-02-13 14:14:04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我国不同时期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规定是不尽一致的。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
10 篇文章  首页 | 上一页 | 1 | 下一页 | 尾页  20篇文章/页  转到第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Copyright©2008-2009 公司律师网-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电话:0531-58769888 E-Mail:alawyer@126.com
特 邀 律 师:邹维高律师
鲁ICP备08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