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淮安籍女子陈某难忍十几年家庭暴力,在扬州暂住地将丈夫勒死后自首。出人意料的是,死者的姐姐、堂兄等亲属及邻居竟当庭为陈某“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12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扬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对杀人罪如此“从轻”量刑,在该市尚属首次,昨天,死者父母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被告陈某是淮安市楚州区人,1990年结婚后和丈夫来到扬州。陈某供述,丈夫刘某经常打骂自己和孩子,出手很重,十多年了毫无收敛。2008年9月14日,刘某嫌饭菜不好吃,与自己和女儿发生口角,刘某打了女儿两个耳光,又卡她脖子,往死里打她们母女,陈某无奈之下乘机用绳子勒丈夫的脖子,将他勒死。事发后,陈某的一儿一女都表示:“爸爸非常过分,经常打骂妈妈和我们,而且往死里打!我们都非常怕他,只能忍受。妈妈干活非常辛苦,经常以泪洗面。”
被害人的亲姐姐刘兰(化名)介绍,弟妹非常贤惠,在扬州上班既要养活两个上学的孩子,还要养活游手好闲的弟弟,非常不容易。弟弟没有工作,为了自己一个人享乐,把家里的东西几乎卖光了,还经常坑蒙拐骗别人。据了解,被害人刘某的亲属经常劝他珍惜家庭,好好工作,但他一直听不进去,后来发展到“谁劝就打谁”,还把姐姐刘兰打得住了院。
昨天,扬州市广陵警方向法庭介绍了案发经过,证实事发当日陈某主动供述了杀害丈夫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情节较轻,请求依法轻判。陈某也哭诉,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暴力虐待,激愤之下才勒死了刘某。值得一提的是,昨天,被害人刘某的姐姐刘兰和堂哥刘强(化名)均作为被告人的证人出现。两人均证实被害人刘某平时的种种劣迹,被告人陈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杀了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此外,陈某在淮安老家和扬州暂住地的很多邻居也都写了“求情信”,为她求情。
扬州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符合从轻处罚的要件,陈某和辩护人提出的“因不堪家庭暴力杀人,且具有自首情节,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昨日该案审判长朱纲介绍,7年有期徒刑的杀人罪量刑在该市尚属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杀人案量刑可在10年以下,加上被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依据相关法律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李春艳 韩东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