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

法制新闻

律师团队

合同审查

公司成立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公司上市

股票证券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股权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专项服务

法律顾问

法律培训

公司文本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常见问答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公司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劳动纠纷 >> 正文

特邀律师专栏
邹维高律师

单 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邮 编: 250100
电 话:(0531)58769888
手 机:13953175700
网 址:www.148law.net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便 民 工 具

所有用工关系职工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2-13    
不是。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支付因未休年休假给与的报酬。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zw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8-2009 公司律师网-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电话:0531-58769888 E-Mail:alawyer@126.com
    特 邀 律 师:邹维高律师
    鲁ICP备08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