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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下列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一)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