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
法制新闻
律师团队
合同审查
公司成立
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
公司上市
股票证券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股权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专项服务
法律顾问
法律培训
公司文本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常见问答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单 位: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邮 编: 250100电 话:(0531)58769888手 机:13953175700 网 址:www.148law.net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4号楼42层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四) 歪由、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六)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七)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八)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